2016一建公路工程实务重点: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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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实务》考点: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1.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分包合同是承包人将施工合同内对发包人承担义务的部分工作交给分包人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分包工程既是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又是分包合同的标的,涉及两个合同,所以分包合同的管理比施工合同管理复杂。

  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分包工程的支付,应由分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问,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施工的付款申请单,承包人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施工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内一并提交监理人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提出有关变更建议。

  监理人一般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下达变更指令,必须通过承包人。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分包工程的变更要求,也必须由承包人提出。

  4.分包工程的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论事件起因于发包人或监理人,还是承包人的责任,他都只能向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如果是因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原因或责任造成了分包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应及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索赡程序,以承包人的名义就该事件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报告。

  对于由承包人的原因或责任引起分包人提出索赔,这类索赔产生于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监理人不参与该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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