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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树人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国家代码:11842,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邮政编码:310015; 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主办单位:浙江省政协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6年计划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18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章);
6.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8297000,邮编:31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