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诺丁汉大学201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条 报名方式:

  1.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登录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网http://www.nottingham.edu.cn/cn/ug , 进入“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正确无误后,用A4纸打印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材料递交: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报名材料”字样。具体书面材料含:

  (1) 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 对于符合校长推荐报名资格的考生,需由中学校长提供《宁波诺丁汉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校长推荐表》(此表可在宁波诺丁汉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

  (3)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4)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 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6) 英文个人陈述,内容可包括个人特长及爱好、成长经历及体会、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对未来规划、对申请专业的理解等,字数不限;

  (7) 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 材料邮寄: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1370,88180004,邮编:315100 (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书面审核: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二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的语言为英文,主要考察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沟通交流能力等。学生上午统一参加笔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筛选部分学生进入下午的面试环节。综合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届时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上午9:00至4月15日下午16:00

  2. 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起至4月15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 学校书面评审时间:4月16日-4月22日

  4.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 4月23日起

  5.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10日

  5.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6月11日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6月19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考生的高考成绩须不低于2016年本省一类分数线。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批录取。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在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中将宁波诺丁汉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正式学籍。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二十三条 通过“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费等与我校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费用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东路199号 邮编:315100

  联系部门: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与就业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8180668,88181370,88180004

  招生网址:http://www.nottingham.edu.cn/cn/admissions/index.aspx

  电子邮箱:admissions@nottingham.edu.cn

  微信公众号:Nottingham_RAO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宁波诺丁汉大学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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