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精选:经济法

  21.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一般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2006年2 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至( )。

  A. 2006年2月1日

  B. 2006年3月5日

  C. 2006年6月5日

  D. 2006年9月5日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过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 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 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3.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 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人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 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 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 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参考答案】A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4.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 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 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提出行政复议的规定。根据规定,债权额占 “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题,每题1.5分,共21分。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每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外商禁止类投资项目( )。

  A. 技术水平落后的

  B.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

  C. 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D. 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

  【参考答案】BC

  【解析】禁止类外商投资包括:(1)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2) 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损害人体健康的;(3)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4)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5)运用我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选项B、C当选。选项A、D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

  2.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采取的方式有( )。

  A.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B.协议转让

  C. 无偿划转

  D.增资扩股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2007年6月30日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以协议方式转让、无偿划拨或者间接转让等方式进行。增资扩股属于间接转让的一种方式。

  3.下列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哪些属于具有正当理由( )。

  A. 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

  B.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C. 降价销售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

  D. 为推广新产品进行促销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反价格垄断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进行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均为正当:(1)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和积压商品;(2)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3)为谁广新产品进行促销;(4)能够证明行为具有正当性的其他理由。

  4.票据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 以欺诈、偷盗、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

  B. 明知前手以违法手段取得的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C. 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D. 善意取得票据,但未给付对价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票据的,应支付对价。

  5.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 以( )。

  A. 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B. 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施控制人对此承担责任

  C. 召开股东会将其除名

  D. 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BC

  【解析】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包括未全面履行出资)或 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 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 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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