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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实务考试》考点:现场消防管理
现场消防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的一般规定
二、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四、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
五、施工现场灭火器的摆放
六、施工现场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七、现场消防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检查
(1)施工人员进场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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