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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201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严禁公办学校招择校生
招生入学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月28日,长沙市教育局举行2016年长沙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副市长何寄华出席。
学生家长请放心,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长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表示,小学继续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由区县(市)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学区范围,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初中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和高新区原则上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城区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方式等保持不变,中考和高中招生主体政策维持稳定。
长沙“史上最严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此次发布的政策文件中,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这是全国第一份以市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招生政策,体现出长沙市委、市政府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高度重视。
此外,《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共计约1700多字,其中就有11处“严”字,更是被称为“史上最严招生入学政策”。星辰全媒体记者一一为您梳理如下: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从2016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城区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严格控制班额容量。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为落实上述严格要求,长沙市委、市政府还配套制定了严格的招生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何寄华在会上表示,呼吁社会各界不写条子、不提要求,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收条子,各级干部职工和领导干部不批条子。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旦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市委市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将加大对招生欺诈行 为的打击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政策调整后的这十大变化,你不可不知
卢鸿鸣表示,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的制定牵涉面很广,要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人才培养的导向,并且全面考虑全市基础教育的协调发展,要关注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此,长沙在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2016年招生入学政策,政策调整后将有十大变化。
第一,严禁公办中小学招收择校生。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严禁公办学校招收非政策允许的外地学生、接收择校生;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第二,严格控制班额容量。加快学校建设步伐,合理调整学校招生范围和区域,从2016年开始学校起始年级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
第三,明确生源排序。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学区生源排序,学校招生时按照排序顺序接收学生。个别学区生源增长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明确与入学挂钩的房屋产权证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第五,明确二手房和共有房屋产权证业主的入学规定。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学区指 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学区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学区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 学。
第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一是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二是须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一年(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
第七,完善直升生政策。完全中学增设“本校直升生”。拿出一定比例的高中招生计划作为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委托管理满6年的初中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从第7年开始对口直升生比例由5%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
第八,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但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第九,房屋被征收居民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第十,建立“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本地适龄儿童入读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回长生入读小学或初中,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一 年10—12月份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学位。报名系统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对外开放,2017年正式实施。
此 外,若市民发现招生中存在的问题,还可以通过电话进行举报。长沙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0731-84899743,0731-84899756;基础教育 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同时公布局长信箱网址:http://www.csedu.gov.cn /InterfaceZone/SubmitMail.aspx,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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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问题“Q&A”
问:长沙市城区初中招生按照哪几种方式进行?
答:城区高新区继续按照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其他区按照单校划片(对口升学)、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
1.单校划片。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个别初中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对应小学的毕业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多校划片。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前为每所小学对应划定两所或两所以上的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微机派位计划,统一举行小学升初中联 合微机派位。因住房搬迁、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要跨区域参加微机派位的学生,依据户籍、房产情况,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3.配套入学。配套学校主要接收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问:非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是否可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依据?
答:长沙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问:二手房业主子女可以享受学区指标吗?
答: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持共有房屋产权证的业主,一个业主子女享受入学指标后,另一个业主子女须满6年后才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未满6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问:不在长沙城区居住和工作,仅仅把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小孩可以在长沙城区入学吗?
答: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长沙城区,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无房产且不在长沙城区 居住和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职责,小孩应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回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这样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问: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可以在原学区入学吗?
答: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有多种选择。棚户区改造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被征收人自货币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可凭市征收办备案的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自愿选择在原被征收房屋的学区或新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问:小孩是外地户口,目前在户口所在地就读小学六年级,但父母在长沙务工,小孩可以到长沙读初中吗?
答:可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到长沙城区就读初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必须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 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本市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于5月3日-5月6日到住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 理相关手续(2016年参保年限和居住年限不做要求)。如果在高新区就读初中,则到高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由高新区根据其住所地和登记入学的人数及学校资 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如到其他区就读初中,则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
问:有本市城区户口、现在外地(或在城区非住所地)就读,需要回长沙(或住所地)就读初中或高中的学生,如何办理手续?
答: ①小学升初中:有本市城区户口需跨区升学或有本市城区户口(非空挂户)在外地就读需回长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 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和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长沙城区无房产则免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到指定地 点,统一由户口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跨区或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报名时间为5月3日-5月6日。
②初中升高中:有本市城 区户口现在外地就读初中需回长升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 和学籍证等相关材料(在长沙城区无房产则免交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于5月3日-5月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具体报名办法和报名地点家长可以于4月20日左右到长沙市招生与考试信息专网(http://www.csedu.gov.cn/zz/)查询,咨询电话0731-8489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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