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一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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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重点:合同履行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

  合同履行的主体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领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债务人,也包括债务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亲自履行者除外。另外,当事人约定的债务人之外第三人也可为履行人。但是,约定代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责任却要由原债务人承担。

  举例:某承包人委托某进出口代理商进口成套设备,该代理商依约以自己名义与境外设备供应商订立进口合同,该合同双方约定该供应商将设备运至项目现场,接受人为该承包人。本例即属于上述“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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