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选举的主持机构

  考友有没有好好复习司考宪法呢?要想早日通过司法考试,就必须努力看书弄清知识考点才行!以下资讯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2016司法考试宪法学讲义:选举的主持机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宪法学章节知识点讲义:第二章 选举的主持机构

  (一)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

  1.县、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3.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4.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委员会一般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办理选举中的具体事宜。

  5.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2)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3)确定选举日期;

  (4)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5)主持投票选举;

  (6)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

  1.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2.特别行政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1-61)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答案】ACD

  【解析】选项B错误,县级设立选举委员会,由其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例题·单选题】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根据选举法,该委员会受下列哪一机构的领导?()(08延缓地区-1-15)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

  【答案】B

  【解析】选项B正确,县级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属于县级,所以选项B正确。

  【例题·单选题】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11-1-25)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

  【答案】B

  【解析】选项B说法错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是指导而非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