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宪法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司考笔记:《宪法》宪法实施概述”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宪法实施概述<?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本节要掌握:
一、宪法的实施包括的方面:执行宪法,适用宪法和遵守宪法。
二、宪法实施的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
三、宪法实施的原则:最高权威性原则、民主原则、合法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发展性原则,还有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
四、宪法实施的条件。外部条件(政治、经济、思想意识条件),自身条件
一、宪法实施的概念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其内容是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
从宪法实施的基本构成来看,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一)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宪法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
(二)宪法的遵守。
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意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二、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
宪法的实施与普通法律的实施存在许多共同点,但宪法实施也有其独特的特点:
(一)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宪法实施的广泛性包括宪法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和实施主体的广泛性。宪法调整的范围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由于宪法实施的范围涉及我国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一切主体的行为,而且宪法的实施也需要通过社会关系中一切主体的行为才能实现,因此,宪法实施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宪法实施的综合性是指宪法的实施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再宪法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综合因素。
(二)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
宪法实施的最高性是由宪法的内容以及根本法地位决定的。宪法实施的原则性主要表现在宪法规范对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从宏观上、总体上进行原则指导的过程。宪法实施的最高性和原则性也决定宪法实施与一般法律实施之间的相互关系:宪法实施是一般法律实施的基础,一般法律则是宪法实施的具体化。
(三)宪法实施的直接性和间接性
就实施方式而言,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具有直接性特点,但主要是间接性特点。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具体法律规范来作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国家的其它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是以宪法为基础,并且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因此对普通法律的实施就是在间接地实施宪法。
就违宪制裁措施而言,宪法实施具有直接性和间接性特点。直接制裁主要是直接依据宪法追究违宪责任,间接制裁是指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三、宪法实施的主要原则:
(一)最高权威性原则
(二)民主原则
(三)合法性原则
(四)稳定性原则
(五)发展性原则
必须明确的是,宪法实施除了必须遵循和贯彻上述五项主要原则以外,还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等等。
四、宪法实施的条件
(一)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
宪法实施的外部条件是指宪法实施的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①宪法实施的政治条件。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安定的政治局面,能够促成有效地实施宪法。②宪法实施的经济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宪法实施的程度。③宪法实施的思想意识条件。
(二)宪法实施的自身条件
宪法自身的条件是宪法实施的前提。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宪法典本身是否科学。宪法典的产生是否具有正当性,宪法典的内容是否正确地反映了本国国情,宪法典的结构是否科学、合理等等。②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