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宪法学重难点:基本文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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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

  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文化制度主要包括教育事业,科技事业,文学艺术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新闻出版事业,文物事业,图书馆事业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等方面。

  就其内容而言,文化制度大致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即最广泛意义上的文化,是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第二层次的文化则特指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其本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文明,只不过文化是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而精神文明是相对于物质文明而言的;一般而言,从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能够比较清楚地说明一个国家的性质,而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却很难达到这个目的——要达到说明国家性质的目的,还必须加上制度文明。第三层次即最狭义的文化则限指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特定的社会事业。

  (二)文化制度的特点

  文化制度本身是一种文化现象,具有以下特点:

  1.文化制度具有阶级性。文化制度体现了统治阶级文化价值观,并以不同的方式表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思想和情感,起着建立有利于统治阶级文化社会秩序的作用。

  2.文化制度具有历史性。文化制度的历史性源于文化的历史性。文化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作为规范文化活动和调整文化社会关系的文化制度因此也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3.文化制度具有民族性。文化是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凝聚成的社会财富,不同民族有自己特殊的智慧、思想和情感,因而使得各种文化现象都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不同民族的国家的文化制度所体现出的这种民族特色就是文化制度的民族性。文化制度的民族性在宗教制度、教育制度中表现得尤为鲜明。

  二、文化制度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

  近代意义的宪法产生以来,文化制度便成为宪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但是,不同国家的宪法以及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具有很大的差异。

  (一)早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早期资产阶级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狭窄,仅限于著作权、教育等几个方面;二是大多从公民权利的角度间接反映文化制度的某些内容,对国家发展文化的政策规定比较少;三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大多来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自然法学说,因而强调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鼓吹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和道德理想。

  (二)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向垄断资本主义制度过渡,资本主义国家的文化制度日渐趋于完善,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也随之丰富起来。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不仅详尽地规定公民的文化权利,而且还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这部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文化制度,后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所效仿。概括说来,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广泛具体,涉及教育、艺术、科学、学术、文化、语言、意识形态等各个方面;二是直接明确规定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三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时代特点,因而有强调福利国家、全民国家的思想。

  (三)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早期社会主义宪法一般都宣布社会主义文化是大众文化,并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制度的规定;在意识形态上则强调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学说的指导作用。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宪法中的文化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资本主义的文化制度、社会主义的文化制度和民族民主主义的文化制度。这三种文化制度一方面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上存在明-显差异,另一方面在各自发展过程中也借鉴了他方有益的文化形式。总的来说,战后世界各国宪法对文化制度的规定更加丰富和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文化政策;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科学事业;发展文学艺术事业;发展教育、卫生事业,增强人民体质;保护文物等文化遗产;尊重人才,等等。

  三、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现行宪法对我国文化制度的原则、内容等作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一)国家发展教育事业

  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肓,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肖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据此,国家先后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从而系统地规定了教育领域的基本规则,有力地保障了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国家发展科学事业

  科学发展是我国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据此,国家颁布了专利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以保护科学技术成果、加速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三)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

  医疗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水平,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对于提高公民的健康水平,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行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屯事业,发展现代化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四)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

  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是培养公民健康情趣,提高民族精神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现行宪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四、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公民道德教育是国家文化建设的基础,并对整个国家文化制度的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意义。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一)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公民

  我国现行宪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宪法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

  现行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国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宏伟目标而奋斗的共同要求。国家以“五爱”为基础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与公民必须履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公民_觉地接受“五爱”教育,并以实际行动尊重社会公德,不仅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民自我完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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