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

  多熟读司考宪法考点,对你的司法考试复习有帮助,能让你更加熟悉知识点。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司法考试宪法考点:宪法基本理论”,欢迎您下载!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

  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教育网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

  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

  教材中说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

  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

  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考点: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最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