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法官制度”,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教材,熟悉各章节知识考点。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
法官的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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