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考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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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我们就对这个问题做详细的分析:

  (1)暂时停止: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0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一)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二)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前款所列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回复其执行代表的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2)终止: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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