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2016年司考宪法时,弄清考点知识,这样复习才会有好的效果。“2016司考宪法学讲义:法官制度”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等方面的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
(一)法官的职责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1)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法官法还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我国法官法规定,法官的义务包括七项,分别是:
(1)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3)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法官享有的权利共包括八项,分别是:
(1)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责和工作条件;
(2)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4)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5)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6)参加培训;
(7)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8)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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