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新增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科目,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第二章第三节的考点“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你掌握了吗?跟着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看一下吧,更多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试题以及考试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的更新。
2016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管理
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所谓证券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营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所谓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一)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的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3年以上。
(2)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3)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4)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5)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6)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7)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8)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述第1项、第7项和第8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2~6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1年。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条件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2)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4)不超过60周岁。
(5)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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