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哪些?
总的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提供指导,但教师不得代替学生记录;记录要及时,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除要进行公示外,学生和相关教师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具体的操作程序,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十二、如何理解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的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要求加快推进。
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成绩方面,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将制定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
十三、在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方面,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
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2015年我省已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这一改革措施我省将继续实施。
十四、如何理解“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今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调整合并为一个批次。今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适时进一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有利于促进高校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如何减少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我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目前我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十六、考生如何参加高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规定,高校自主招生主要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各高校自主招生时间必须按教育部统一部署,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
十七、在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生命线。在改革过程中,我省将采取多种举措确保公平公正。
一是以制度保障公平。做到政策制定倾听民意,政策形成广而告之,政策实施规范透明;实行刚性计划管理;考试实行全面监控、全程录像。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测试严格实施考生与考场、考官随机匹配、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和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
二是以公开促进公平。招生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投档分数线等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政策加分考生、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名单实行多级审核、多级公示。
三是以监督维护公平。招生工作始终处于监督和制约之下,对命题、录取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现场实行全程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监督和自律、监督和制约相结合的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体系。
十八、改革后的高考与现行高考有哪些主要区别?
招考模式和内容 | 现行高考 | 改革后的高考 | |
统一高考招生 | 考试科目 | 实行“3+综合”模式,分文理科,所有科目均为全国统考。“3”为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 | 实行“3+3”模式,不分文理科。第一个“3”为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不分文、理)、外语;第二个“3”为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
考试机会 | 英语听力考试有2次考试机会,其他科目只有一次机会。 | 英语全科一年两考,其他科目只有一次机会。 | |
招生选择性要求 | 高校按文、理科类分别招生。 | 高校可提出1-3科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有1科符合即可报考;高校未提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 |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 高中毕业生 | 按统一高考成绩录取。 |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文化成绩;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
十九、我省如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的改革事项。2015年,省教育厅制定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深化义务教育领域改革、加速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进程、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免试就近入学,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免费入学。
二十、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
我省将按照教育部的安排部署,深入研究实施居住证背景下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落实《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在流入地学校就读并具有流入地学籍的随迁子女,逐步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并可报考当地普通高中学校。
二十一、普通高中招生改革何时启动?
我省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拟订了《贵州省中考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待教育部《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再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我省今年将印发《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启动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推动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将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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