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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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14年9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文件发布后,我省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起草工作,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多次论证修改,形成了《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6月上报教育部申请备案。2016年2月,教育部批复同意我省《方案》备案。

  二、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育人。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坚持科学选才。注重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综合性,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增加学生选择权,提高选拔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四是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考虑社会接受程度和改革实施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

  三、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生知识结构全面合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四、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纵向涉及义务教育招生、普通高中考试招生、中职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招生五个方面,横向涉及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四个方面。我省将按照教育部批复备案的《方案》及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制定《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

  五、改革后高考“3+3”模式指的是什么?

  “3+3”模式是改革后的新高考模式。第一个“3”是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第二个“3”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

  六、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规定,高考综合改革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改革后不再分文理科。二是改革后的高考成绩由“3+3”构成。第一个“3”为实行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第二个“3”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3个科目成绩,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个科目进行等级性考试。三是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即依据前面所讲的“3+3”成绩;“一参考”,即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教育部的批复,我省高考综合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即从2021年开始高考实行“3+3”新模式。2020年前(含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现行高考方式。

  七、改革后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特点有哪些?

  主要有四个特点。

  特点一:改革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特点二: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个学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标准。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学科由省统一要求,各市(州)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合格比例。

  特点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设等级性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院校及专业要求,从以上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3个学科参加等级性考试。

  特点四: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呈现,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的两个依据之一。

  八、什么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将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具体的评价方式及指标体系,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规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参考作用是如何体现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要求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我省从2013年开始已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录取考生参考。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在高校自主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报考条件和初次遴选的主要依据之一,高校可以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表现情况、选修课程情况、社会实践情况等多方面提出要求,或纳入综合成绩;在高职招生录取中,高校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选拔录取参考,纳入综合评价内容;在统一高考招生中,高校可以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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