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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6招生章程已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校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2016年有32个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份招生。
学校坚持合作发展,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实施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文化、企业家精神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高“三力”,即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教师的行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贡献力。建立校外实践基地近200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发展指导师110多名。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6年蝉联海南省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1年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45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
近年来,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我校对江苏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等级后分数”。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条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注重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相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理。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男女生比例要求:
我校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除应用俄语、应用韩语、应用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按各招生生源省份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省份录取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县招办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