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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招生章程 2015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87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海南省教育厅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办学特色:学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以培养经济管理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现有在校学生8000多人,2015年有36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6个省份招生。学院大力开展校企合作,现建有107个校内专业实训基地,16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24个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与中德诺浩集团、海南金光集团、洲际酒店集团、海南逍遥旅游集团、海南光明会计人才优配管理公司等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在稳步提升,先后荣获了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学院与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韩国南首尔大学、俄罗斯后贝加尔国立大学、台湾大同技术学院等境外二十多所高校开展合作,每年选派大批学生外出学习交流,拓展学生的视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海南省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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