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学院2016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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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学院 11430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7年

  高职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原值14879万元,图书96.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必须经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报考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且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所有专升本、中职本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教育学

  教育学

  2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学

  文学

  3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4

  050303

  广告学

  四年

  文学

  文学

  5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6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7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8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9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0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11

  080404

  冶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2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3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4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5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16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17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8

  081001

  土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9

  081006T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0

  081201

  测绘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1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22

  081302

  制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3

  081501

  采矿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4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5

  082502

  环境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26

  120105

  工程造价

  四年

  工学

  工学

  27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8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29

  120502

  档案学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0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2

  130402

  绘画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3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4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学

  艺术学

  35

  081001

  土木工程

  两年

  工学

  工学

  3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两年

  工学

  工学

  3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两年

  工学

  工学

  38

  120203K

  会计学

  两年

  管理学

  管理学

  39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三年

  

  

  40

  530401

  黑色冶金技术

  三年

  

  

  41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42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三年

  

  

  43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44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45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三年

  

  

  46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三年

  

  

  47

  600206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三年

  

  

  48

  60020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49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50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 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 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辽宁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6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400元/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学年;白川奖学金:2000元/年。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的具体措施: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学校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4、住宿费: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每年每人1000元。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 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 区),按考生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当考生的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

  我 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我校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专业课成 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合格线),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无外语分数限制。

  对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成绩相同的,有文件规定的招生省(市、区)按该省规定执行。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招生省(市、区)依次按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我校美术类专业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7、专升本招生录取办法

  英 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 机、英语录取资格线并且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录取办法

  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分别在辽宁省划定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文化课总成绩、数学、语文、外语、计算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辽宁省有同分考生的处理办法按规定执行)。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按上述原则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9、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4-45861113、45861258、45861018(传真),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槐路176号,学校网址http://www.lnist.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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