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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6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