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栏目,提供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由华北理工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中国唐山。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善,是培养工、理、经、管、文、法、艺术等相结合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曾获得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十大品牌独立学院、十大优势专业品牌独立学院、最具社会影响力独立学院、学生满意度最高的独立学院、中国品牌影响力独立学院、中国最具知名度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在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排行榜中,轻工学院位列2014中国独立学院百强第23位,在武书连关于大学评价和排名中,轻工学院连续三年位列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综合实力百强,2017年,学院综合实力在中国265所独立学院中排名第26位,河北省第2位。截至2017年4月,学院开设67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26个省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5000余人。

2022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科协调发展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共开设71个本科和17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如在2022年转设,按照教育部批示的各项内容执行)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开设71个本科专业,17个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我院认可各省投档规则,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院在提档及分专业时均认可各省优惠加分;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

  美术类专业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河北省招生,考生需要我院校考成绩合格;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在外省招生,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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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4月25日已公布,2019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9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7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2018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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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7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

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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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70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照《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

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单独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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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代码: 13408 办学层次:本科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确认,工、理、经、管、文、法、教、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院位于“环渤海、环津京”的开放城市——唐山市,校园环境优美,办学设施完善。学院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会员,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开设表演、环境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财务管理、学前教育等67个本科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电子商务、会计、计算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14个专科专业,在校生15000余人。

  一、招生对象

  取得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需提前面试

  (2)身高:女生4000px-4350px 男生4250px-4600px。

  体重:(身高-2750px)kg±10%

  (3)色觉、嗅觉、视力及听力正常,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明显内外八字。

  三、 录取规则

  1、按总分数(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如职业技能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

  2、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考我院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按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备案办法到我院提出申请。

  四、考试安排和成绩、录取结果公布

  1、考试安排和成绩按照各考试类牵头院校相关安排执行。

  2、录取结束后我院在招生信息网(http://gaokao.qgxy.cn/)及时发布拟录取考生信息,供考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招生专业、考试类及计划数

  1、招生专业与考试类

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7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简章 高校招生章程 2017年招生章程

  本文“2017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简章”,跟着出国留学网高考网来了解一下吧。欢迎您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7个本科专业,14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院根据各生源省(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7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7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

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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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1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南环东道99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志愿顺序仍相同,则理科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6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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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相关的招生简章

2015年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学校代码:13408;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及办学地点:北校区: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

丰润校区:河北唐山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 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现开设62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术七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

第三章 监督机构

第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录取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考生。

第九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即:将投档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先处理专业志愿 1 ,然后专业志愿 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学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一条 为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见学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二条 录入学院2015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及成绩调整专业。

第五章 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15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15年学院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要求有美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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