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考试解题方法的几点看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分享关于司法考试解题方法的几点看法,通过不同的方法来迎战2016司法考试做万全准备。欢迎考生前来参考,希望能有所帮助。
毫不夸张地说,司法考试处处有玄机。每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成败。很多考生所不以为然的选择题,便有很多细节需要我们注意。绝非简单蒙猜一下都有25%的成功几率(单选题而言)那么简单。下面就跟大家聊一聊司法考试的解题之道。
客观题
(一)答题顺序一般我们主张考生从头答起,这样也体现了考试的规律,即先易后难的出题思路,但是现在考试人员往往在开头给你出一两个难题,对于这种题目要采用排除法,选出一个合适或者说自己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因为刚开始答的是单选题,因此,答案也较容易得出正确地答案。另外,从时间安排上,要掌握先紧后松的答题策略,再改变答题顺序,也有人主张从尾做起。这是对每一大项(单选题、多项选择等)而言。“考试最重要的是心理”,由于大多数的应试者都是按常规从头到尾答题,故出题者会把难题放在开头或者中间,使考生的心理在开始立即崩溃,刚培养的自信心理就被冲垮了。而我从尾到头答题反而觉得挺轻松。因为就算难题在后面,我都有了心理准备,越往前就越觉得心情舒畅。但是这种方法,要和平时的训练结合在一起,否则,如果临场突然采用,势必会适得其反。
(二)灵活标记做题时可以用铅笔直接在题目试卷上作各种标记。因为这些题目试卷(不是答题卡)考场收回后只是放在本省,不上交司法部,故不用担心在试卷上写东西有什么后果(答题卡上当然不行了!)如使用排除法可把某些选项直接排除,就可以达一大的“×”以示根本不用考虑,这样复查时省却不必的时间。
(三)做题速度速度应该在平时已经练好,不要在考场上慢条斯理的太认真作答,因小失大。不要在不认识的题目上浪费时间,超过时间应立即挑选,并在题目上做好标记,回头复查时再仔细思考。经常在回头时,我会发现在试卷的其它地方有直接或间接的答案,令你有意外惊喜。
(四)当心陷阱司法考试选择题有12个常见陷阱,很容易误导考生,大家一定要倍加小心!
1.张冠李戴法:这类题目往往以相关的知识或相近的时事作干扰题肢,考生如果记忆模糊,就会失误。
2.鱼目混珠法:试题通常以相近、相似、易混的知识作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识记能力。
3.偷梁换柱法:这类题目通常是在题肢中偷换概念或转换论题,考生稍不注意就会误选。
4.正逆颠倒法:命题者在试卷的中间部分,一改正向思维的模式,插上一道逆向思维的试题,常常导致一些考生失误。
5.主次颠倒法:这类题目常将概念间的主次关系颠倒,粗略看来,题肢意思和题干非常吻合,其实是以非辩证性干扰辩证法。
6.因果倒置法:命题者在因果关系的选择题中,将原因和结果倒置,以混淆视线,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准确和透彻理解现实生活中各种现象之间、现象与本质之间固有的因果联系。
7.同义反复法:这种手法通常是在果因型,或者题干有“说明”、“表明”之类的选择题中,设置重复题干意思的题肢,考生如不仔细辨析,就会错选。
8.以偏概全法: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设计的题肢,常以局部代替全部,以部分代替整体,以一种情形代替所有情形。
9.添枝加叶法:命题者在题干或题肢中增加一些修饰、限制成分,使观点趋向绝对化。
10.似是而非法:这类题目一般以相关、相似、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组成干扰题肢,主要考查考生的理解和辨析能力。
11.答非所问法:在这类题目中,命题者有意识设置一些说法正确,但和题干无关的题肢作干扰。考生如果不对照题干,仔细辨析,就会误选。
12.舍本求末法:试题以现象或假象否定本质和规律,以细枝末节、无关紧要的东西来代替根本的、主要的东西。
以上介绍的仅是选择题中常见的十二种陷阱,有些特殊的方式就不一一例举。更详细的分析可以去听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老师的讲解,个人感觉还是相当管用的。
(五)相信第一感觉有些人的坏习惯是:复查时发现问题就随便立即更改,有的还改两三次,事后会发现自己弄巧反绌。我以前也经常犯同样错误,但看过其它人的成功经验后,现在非常审慎了。因为第一感觉(直觉)一般来说是比较正确的。不到足够理由时不要随便推翻自己。
(六)得分策略客观题部分现时司法考试包括以下三种类型:1.单项选择:这是送分题,千万不要手软,一般要拿分85%以上。
2.多项选择:这是一个大项。答错一个即前功尽弃,故要求在75%左右。
3.不定项选择:基础知识要掌握住,起码要拿到60%.二、主观题第四卷的主观性题目历来都十分低分,一般在40-50分之间。卷中包括十一大题,很少有考生做得完。经常有人说:“不知怎样进了考场,又不知怎样出了来”!你要设想改题者每一份卷只有十来分钟,不能很仔细地阅读,只能凭卷面印象,条理是否清楚打分。而且每天要改几百份卷,面对各种文字,很容易就困倦,这时候决定你的命运就是卷面。答题时候要注意:(一)对于法理的论述题,应该针对题目中给定的材料,概括出其中的法理学原则,然后分析其中的原因,理论上的争论,问题的背景,以及能否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考虑好了解决措施,当然可以答上,如果你自己都没想好,那最好把你自己没想好的原因答上。因为法律问题没有一个绝对的正确或错误,有些问题也没有一个定论,只要你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
大家都知道,卷四以案例分析题为主,且分值要占到卷四总分值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地位可见一斑。下面我们就从案例分析题的失分原因说起,同时找到相应的对策。
1.解题思路不清晰,分析不全面分析题的题目,要求司法考试的考生对司法考试的试题进行全面分析,而没有像简析题一样通过问题来引导,因此,更增加了分析的难度。面对这种考查综合能力的分析题来说,如果我们对试题分析不够全面,便会对题目中所涉及的一个关键性法律问题拿不准,而这一关键性问题又决定着其他问题的作答。所以,对材料分析不够全面,是案例分析题常见的失分点。就此问题,建议大家在看材料时标出关键词,然后分析其法律关系,最后结合上下进行答题。个人感觉在复习备考阶段形成清晰的解题思路是非常重要的。
2.答题口语化在答司法考试中分析案例的时候,我们必须做到用书面语言答题,用法言法语答题。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点,即使对问题解释的再多,也不抵一句准确的法律语言,其肯定也不会得到高分。因此,平时我们应当有意识的多加强这方面的练习,多做模仿。
3.卷面不够整洁对于卷面问题,虽然不是答案对错问题,但却是得高分的致命点。有些考生答题时不区分段落,卷面黑压压一片文字。对于需要判大量试卷的老师来说,只要找到答案点便会给分,如果扫一遍看不到答案关键点的时候,肯定是不会逐句阅读的。就算你写的再好,分析的再准确,也无法取得高分。因此建议大家在分析完每一个法律关系之后,都要理清思路,分段进行解答。保持卷面清洁,是试题答案一目了然。
4.做题速度过慢有些考生答题速度过慢,使得有些试题根本就来不及看,就到交卷时间了。很多考生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平时的练习中应当进行计时答题,锻炼自身的答题速度。其实说白了,就是平日里“欠练”,如果在复习备考过程中亲自动笔练习练习,就不会再有这种眼高手低的状况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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