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由青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和素质,采取问答形式进行,所得分数乘以40%计入总分。参加考试的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面试报到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上午9:00,过期不到视为放弃。地点在县职教中心。
(四)初步确定录用人员。
对三类岗位的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分别按总分进行排名(其中文字记录人员还按性别分别排名),在录取名额范围内按总分排名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名单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本人拥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律或法学类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优先录用,这一情况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层次高的优先录用,学历层次仍然相同的,在人民法院有过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如以上情况都相同,并列最后一名的全部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初步拟录用人员名单于2016年8月24日在青县法院北门外张贴,并在青县法院网和青县人力资源网同步公布(不再专门电话通知)。
对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的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所有资料及个人情况进行核实(包括学历、年龄等等),发现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出的名额按以上录用原则顺次替补。
(五)体检和考察
1、被列入拟录用人员名单的,必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缺出的名额按录用原则顺次替补。
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将与初步拟录用人员名单一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青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考察。
(六)公示与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青县法院北门进行张贴公示,并在青县法院网和青县人力资源网同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届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青县北盟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对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四、待遇
本次公开招录的派遣制人员待遇,按照县政府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文内所称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及国家承认的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电子注册,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够查询。
(二)出生日期一律以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