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我区本次公招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于2016年9月下旬在绵阳科创区政务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三)面试
1、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在绵阳科创区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工作性质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参加面试前需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绵阳科创区政务网公告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资格复审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未参加面试、面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导致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人数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
5、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等具体事项在面试结束后另行安排,并在绵阳科创区政务网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按《综合知识》、《业务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再次组织综合面试进行筛选。
(二)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在绵阳科创区政务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科创区党群工作部确定。如需递补,按该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