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辅导用书(电子版)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章辅导用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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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一节 审判制度概述

  一、审判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审判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运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事件的制度,包括审判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审判组织、审级制度、审判方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从主体角度认识,审判制度也可称为法院制度。

  由于诉讼、审判的核心地位,审判制度成为一国主要的司法制度,审判最直接鲜明地反映了司法的本质特性。

  从历史上看,审判制度经历了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审判制度与其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相适应而各有特点。

  我国的审判制度由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进行了规定,涉及人民法院的性质、任务、设置、审判组织、审判原则、审判程序等方面内容,从而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规范法院的司法行为。

  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这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特征。(2)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为此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统一性、单一性特征。(3)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确立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审判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法院调解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原则和制度。这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民族性、特殊性特征。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当从以下方面完善审判制度:坚持司法公正,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坚持司法效率,注重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坚持司法权威,注重维护既判效力;坚持司法为民,注重方便群众诉讼;坚持司法民主,注重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坚持司法公开,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司法和谐,注重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坚持司法统一,注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些方面真切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司法需求,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民司法的客观要求,是对所有领域审判制度的总体要求。

  二、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审判制度

  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中都需要遵循的主要审判制度和基本原则。

  1.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审判独立原则。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原则体现了审判的独立性。

  不告不理原则。为了尊重当事人诉权和体现法院的中立性,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控诉一方提起控诉,法院不得自行主动对案件进行裁判;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

  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诉讼制度中,审理形式一般采取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均以发现真实为主要目的。直接原则也称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参加证据审查、亲自聆听法庭辩论。这一原则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言词原则也称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这一原则是公开原则、辩论原则和直接原则实施的必要条件。直接言词原则反映了我国审判活动的亲历性。

  及时审判原则。及时审判原则具有保障人权、促进诉讼进行、提高诉讼效率的重要价值。我国法律要求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这一原则体现了审判的效率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充分体现了这一重要理念,较好地处理了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关系,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第2条,突出保障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并在多项具体规定中贯彻这一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了刑讯逼供的发生,能有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

  2.主要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是由国家确立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和程序,即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应该遵守的规程和准则,包括审判组织和审判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实施审判制度旨在实现审判活动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以保证审判公正,提高审判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主要审判制度有两审终审制度、审判公开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审判公开制度,是指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除休庭评议这个程序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包括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宣告判决,均公开进行。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陪审制度的一种类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共同进行审判的一项制度。

  审判监督制度,又称再审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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