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按各岗位招聘人数比例确定,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岗位报考人数比例在1:2及以下的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考核总成绩。
笔试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申论》。笔试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27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在“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wshrss.gov.cn)公布,同时安排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6日,地点为新田路27号(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2)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前往,但须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用A4纸打印并由委托双方签字)、审查所需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考生特别注意: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及考生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核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 2位),成绩现场公布,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18日,如有更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高者进入体检,若仍然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对体检政策有调整的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