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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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哪些内容?

  答: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全面贯彻落实新的资助政策。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及应征如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等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高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国家还通过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在各学校间是平均分配的吗?

  答: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分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向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向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3.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吗?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它们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4.哪些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6月26日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各校均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办法。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认定标准可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2-3档。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需要学生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国家助学金

  1.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金的全国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以设定为2-3档。全国每年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20%。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高校提出申请,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给受助学生。

  6.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1.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和人数是多少?

  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额度是每人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是如何评审和发放的?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否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答: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7.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是否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答: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国家助学贷款

  1.什么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等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校学习期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4.学生每学年可以申请多少金额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应为学生全部年收入(含家庭、亲属、其他渠道的资助等)与所在学校学费、住宿费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总和的差,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3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13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6.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8.学生如何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规定)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9.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10.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1)学生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提供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资料。

  (2)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3)学生贷款申请通过学校审查和银行审批后,学校将组织学生填写、签订贷款合同和借据等文本。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贷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2.如何发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答: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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