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在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全面考核,按(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计算综合分(综合分满分200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中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专业考试成绩位于我校在各考点前5名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英语成绩放宽到45分,予以优先录取,并在综合分上加5分排队分配专业。 2、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需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合格线。在湖北省由学校自主确定专业合格标准,自主确定文化录取分数线。 3、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还须达到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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