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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8月招考77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通告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招聘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及下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77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net/gdgwy/)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具体条件参见附件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劳动合同制检察官助理的,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报考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七)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通过我院门户网站“中山检察在线”(www.zhongshan.jcy.gov.cn)和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dzs.lss.gov.cn)发布公开招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填写《中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按报考职位发至以下邮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zsjczzc@163.com,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tdmlym@126.com,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zejzgk@126.com。邮件名称注明“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截止报名时间为8月30日17:30,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招考条件和职位要求,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答复报考者。初审符合报名资格的,用人单位将通知考生带齐报名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笔试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资格审查地址如下: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政治处902室;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东区兴文路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906室;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1号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809室。
(三)提交资料和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持填写规范的《中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委托他人资格审查的,需出具报考者的报名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将当场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基础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我院视笔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低于最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为考生提供成绩查询。
(二)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2,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中山检察在线”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
六、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88883692、88268483;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88868866,88868966;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22838806,22838818。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