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0592h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思明区属单位专技岗月工资约3300元(已扣除按规定应缴交的社保等费用)、辅助管理岗月工资约2300元(已扣除按规定应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7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7年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9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1年9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及以上学历。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上述认证最迟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继续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 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六)此次招聘考试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详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对照,确定符合条件后方可报名。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九)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户籍要求为厦门市的,不含在厦门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十三)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十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复习材料。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0592hr.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财政局纪检人员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178。
本招聘简章由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思明区财政审核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思明区财政局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