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2.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3.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5.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6.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7.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8.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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