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本人自愿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于 2016年10月8日—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前往无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一楼(中央花园西侧濡须路)报名。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现场领取并填写《无为县司法局乡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招聘考试报名表》。报名者应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笔试
1、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18日—19 日工作时间内,凭身份证到无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一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2016年10 月22日。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法律、政治、经济、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和表达,写作。笔试满分为120分。
(四)体检
笔试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报考的退伍军人、女性不足招聘人数的,从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客观题考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司法局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才表现,侧重考察道德修养和工作能力。如有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岗位管理
(一)工资待遇
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上岗。聘用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2570元(含单位、个人缴纳保险,其中五险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办理)。
(二)岗位管理
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聘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资、留用的重要依据。
六、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应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体检、拟聘用等信息,在无为县政府网、无为县司法局信息平台、中 公教育(芜湖)、华图教育(芜湖)上进行公示。
政策咨询电话:18855332866(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监督举报电话:0553-2532600(县司法局办公室)
无为县司法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