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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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司法考试卷二考前冲刺试题附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 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 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D. 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

  B. 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乙某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

  C. 某县人民法院对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丙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丙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告丙某无罪

  D. 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 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 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 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4 王某擅自在禁渔期捕鱼,在捕捞过程中,被某渔政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13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5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 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 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 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 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 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 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 说法不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 ‘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 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 物为枪支。

  6 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 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7 元某抢夺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又发现元某除了抢夺行为,还有新的犯罪事实,对此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如何处理?

  A. 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8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l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人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人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 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 言词证据

  B. 有罪证据

  C. 间接证据

  D. 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 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 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 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 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 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12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下列应当适用保护原则确立中国刑法适用效力的是哪一选项?

  A. 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 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 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 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项应适用保护原则确立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B、C项都适用该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

  13 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 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C. 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 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 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司机甲醉驾,不慎将一人轧伤,后见此人记自己的车号,就拿刀下车将此人捅死。甲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 乙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丙在盗窃别人机动车辆后,违法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定交通肇事罪

  D. 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5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 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 以逃税罪处罚

  C.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 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16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 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 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 某工作不久的警校毕业生在抓捕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将张某打伤,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交付执行

  B. 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C. 李某因猥亵妇女被刑事羁押,后被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年后,再审改判l年

  D. 方某因盗窃财物被逮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刑期执行满3年后再审发现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 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 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如果曾某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隐私,政府部门应该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公开的,绝对不能公开

  B. 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C. 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曾某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D. 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政府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19 人民法院针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做出的罚款和拘留,需经 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以上划线部分中,分别应填入什么内容?

  A. 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 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 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 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 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拒绝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刘某系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的区毛纺厂职工,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毛纺厂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工资的处理、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王某要求贵州省政府提供《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期,省政府以该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为由,拒绝提供,建议王某向新华书店或邮局购买,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外来务工人员赵某认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绝更正,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5~2010年全北京市行政复议受理情况,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占全部复议决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无法完成为由予以拒绝,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A、C属于受案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 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 以拒绝的;(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 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故选项BD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发现被带人赵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 起诉时推供的一名外地证人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 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

  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故D项错误。

  3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有:

  A. 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B. 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C.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 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 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 手段。此考点也属于新增考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没有此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 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 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 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 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被通缉或者被批 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AB为正确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2款的规定,人 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 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 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 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可知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

  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从重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入户盗窃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 入户抢劫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 从重处罚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D. 从重处罚只有应当从重的情节,没有可以从重的情节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26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均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AB项错误。CD项属于明显正确的选项。

  5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告知必须经过预售登记才能进入该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注销其预售登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中对张女士房产的预售登记不影响其与青瓷公司预售合同的成立

  B. 本案注销预售合同登记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其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C. 本案陈先生与青瓷公司的预售合同仍然成立

  D.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房管局对陈先生预售登记的备案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商品房预售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成立的确认,A项的说洙正确;注销张女士的备案登记,影响了其预告登记,也就是直接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8项正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民事合同成立没有关系,C项的说法正确;本案张女士起诉的是注销行为,它才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D项的说法错误。

  6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运输了假币,由于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所以对甲不应以运输假币罪谢处

  B. 乙以2000元人民币购得假币10000元,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刑法原理和案情,推定乙明知自己购买的是假币

  C. 丙为货车司机,平时运一次货,货主给运费两千元,但某次货主给他1万元运费,并反复嘱托要走小道,逃避检查。丙明知是违禁物品也没有拒绝,后来被查出车上都是假币。由于丙并不知道装的是假币,所以不构成运输假币罪

  D. 刑法规定对运输假币罪“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假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故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一般人的认识,应当判断出购买的是假币。故B项正确。

  C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这里《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此案中司机对于货主的行为是放任的和默认的,因此,对于货主来说是直接故意,对于丙则属于间接故意。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

  7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只适用于第一审公诉案件

  B. 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C.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D. 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故C 项正确。

  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故D项正确。

  8 下列关于减刑幅度的表述中,正确 的有:

  A.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 超过2年有期徒刑

  B.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 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

  C.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 之日起计算

  D.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l5年以上2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 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 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确有悔 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 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故A项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般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 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B项中“应当”表述错误,故B项错误;C项中 “判决确定之日”表述错误,故C项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 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项正确。

  9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随 后“变”来“变”去,趁机掉换了红纸包,然后将掉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 看。乙2小时后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D. 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在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时,盗窃和诈骗有何区别。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行为时,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能力和处分意思。本题,乙女只是希望 甲帮自己将2000元变成2万元,并没有将2000元处分给甲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构成盗窃罪。故 BCD三项错误。

  10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B. 行政复议中仍然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公民、法人认为北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

  C.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 行政复议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l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 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 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故B项正 确。依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C项说法太绝对,忽略了但 书的规定,C项错误。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知,本条第l项情形下也可以适 用调解。故D项错误。综上,A、B项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 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请回答以下1-3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 胡某

  B. 胡某的妻子

  C. 胡某的30岁的儿子

  D. 刘某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饥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 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哩由。

  2 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 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 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 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

  C. 对阿洁处以罚款

  D. 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 69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 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 此,C项当选。该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 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 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 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 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 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BD项正确。

  3 在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的,则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 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 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 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AD项当选。

  4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Et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根据《刑法》第38 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选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

  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5 2009年5月31日,D县水利农机局向朱某颁发了C市河道采砂许可证,该证载明采砂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2 年12月3日,朱某向D县水利农机局提交了《延长采砂期申请》。D县水利农机局作出不准予延续的决定,朱某遂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于是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围绕该案,回答90-92题。

  D县水利局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期限是:

  A. 2012年12月31日前

  B. 2012年12月3日前

  C. 2013年1月30日前

  D. 2012年12月1日前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常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诛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13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D县水利局应该在12月31日前作出决定,选项A是正确的。

  6 围绕本案的复议与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不予延续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

  B.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C.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D.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要求水利局重做决定,水利局不能再次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不予延续对相对****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可诉,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lB正确;行政机关在此种情况下已经不用裁量,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决定,所以C项正确。

  7 围绕朱某申请办理该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涉及联合办理,有关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为朱某办结

  B. 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l0天内向朱某送达许可证

  C. 朱某申请许可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

  D.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45天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15天,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2条的规定,无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都应当出具加口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D项正确。

  8 张某被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行政处罚8000元,张某不服诉至白下区法院。白下区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南京市中院上诉,南京市中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白下区工商局拒绝履行南京市中级法院的二审生效判决,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 南京市中院可通知银行从白下区工商局的账户内划拨返还张某

  B. 南京市中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C. 白下区法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 白下区法院认为情况特殊,可报请南京市中院执行;南京市中院可决定自己执行,也可决定由白下区法院执行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CD。《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9 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 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一律不分案起诉

  C. 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 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l》第2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士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宦分案起诉情形的O”故A项正确,8项错误,C项正确。

  该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故D项错误。本题应选Ac项。

  10 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l0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来又送给王某10万元。

  请回答下列10-14题:

  王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A. 受贿罪

  B. 滥用职权罪

  C. 介绍贿赂罪

  D. 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是他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建委主任赵某,将修建工程承包给李某,并且收受现金 20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故A项当选。

  11 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送给王某现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A. 行贿罪

  B. 诈骗罪

  C. 对单位行贿罪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工某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故A项当选。

  12 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假设张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构成介绍贿赂罪 ,

  B. 假设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C. 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不构成犯罪

  D. 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李某原先并不认识王 某,而在张某的撮合下,李某才与王某拉上了关系。正是因为张某的介绍行为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由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介绍贿赂罪都应成立。故D项 当选。

  13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 违法所得的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l年后不能到案

  C.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D.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 其他涉案财产的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l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BCD项当选。

  14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

  B.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D. 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 其提供法律帮助。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3)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4)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 指向原起诉事实的。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A项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 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故B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 (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项正确。 该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D项正确。

  15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有:

  A.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B. 某市人民政府解决AB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

  C. 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赔偿被侵害人宋某的医疗费

  D. 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有:(1)人身侵权赔偿裁决;(2)征地补偿裁决; (3)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4)商 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属裁决。本题中,选项A属于劳 动仲裁,不是行政裁决。D项属于行政调解。故B、 C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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