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广大考生们在看书的同时,也要分清主次,把握重要知识点。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保荐代表人考试经验分享”,希望对考生们能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保荐代表人考试经验分享
一、考试题型分值
全部均为客观题,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没有捷径可走。
在上午的考试《证券综合知识考试》中,考的主要是一个广度,范围很广,而下午的投行业务知识考试中,考得很细。
二、考试的难度与通过率
考试的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主要是因为以下三点:
1、不定项选择
两门考试分别是客观题。这样的考题,是很难靠运气的。参加过考试的人可能有这么一种感受,觉得考试中的内容自己都大概见过,基本都是自己平时复习的内容,但是题目考得很细,而且内容都被改了一下或换了一种说法,模棱两可,不知道对还是错。这要求理解记忆一定是清晰准确的,不能含糊。
2、内容宽广
从考试大纲上可以看出来,内容比较广泛,涉及证券、法律、会计、金融、财政、财务管理、税法、审计等内容。
3复习资料少
像司法资格、注册会计师等考试,已经进行很多年了,已经很成熟了。有专门的教材、每年的考试真题也都有,市场上有很多专门针对这方面的辅导资料或培训班等,只要按照教材与辅导资料进行复习就可以了。
但保荐人考试没有专门编的教材,这几年的考试的真题也没有漏出来。现在网上流传的所谓的题目,都是网友自己回忆的,是很零星的。也没有对应难度的习题库等。这些都增加了备考的难度。
对于第一次考试的朋友,感觉可能会差一点,因为不太清楚考什么、怎么考、考的深度难度等,所以复习的时候会有些偏差,这就要求多看看以前的考题(网友回忆的),多研究、多交流,另外也要提前准备,以弥补感觉上的不足,争取一次性通过。
三 考试大纲
总体的感觉,考试还是要参照大纲来学习。从考试现状来看,试题总体上还是在大纲的范围内,超纲的是很少的,可以忽略不计。
四准备时间
我觉得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设定准备的时间。如果没有什么证券、会计、法律基础的,准备的时间至少应该在三个月(脱产)以上。其中,光看会计的时间可能就要20至30天。
如果不是脱产,而是一边忙工作一边考试,那么更应该提早准备。也有人说,如果太早看了,可能会很疲倦,对复习不利。这点还是根据各自的情况吧。我个人的感觉是,如果你有状态、能看进书,还是早点准备好些。
对于抱着必过的朋友,平时不要休假,把自己一两年内的什么工龄假、探亲假等累积到一起,到了考试前一个月左右,集中休假。如果单位也考前安排集中学习,那你可以把自己的休假放在更前面,最好保证和单位集中学习的时间连在一起。如果考前你能有连续一个月或更多的学习时间,而没有被其他无关的事情打扰,那么,你相对对那些考前还要工作的人来说,通过的可能性就大很多。
当然,如果能够在考前脱产几个月去准备,那是最好不过的事情。只要你考过了,你就会觉得,这些都是值得的,什么经济损失都补回来了。
另外,如果你真的准备考试,最好能争取家人的支持。最起码可以让你在这段时间内少洗点碗之类的,呵呵。
五、考试的内容
据说,通过考试的人中,不少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难度是很大的,内容主要也是 《会计》、《经济法》、《财务管理》、《审计》、《税法》。特别是前面两门内容,是近两年保荐代表人考试中的主要内容之一。
(一)法律
保代考题考了很多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内容,其中公司法的考点如下:
1、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人问题
2、第十五条: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一个题目的选项好像是国有独资公司能否出资跟人合伙设立自己在其中担任一般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3、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是否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第二十二条:股东起诉撤销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的时限(有一个题目的一个选项好像是股东在董事会决议第二天就向人民法院起诉)
5、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6、第五十九条: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
7、第六十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个题考了“增加注册资本”董事会是否能单独决定)
8、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国资管理机构指定)
9、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10、第九十条至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几个时限(多少天召开
创立大会、多少天召开股东会、多少天登记,等等)、创立大会的出席者
11、第九十六条:折股问题(给你净资产额、净利润额、预计市盈率、预计筹资
规模,求折股比例与发行数量)
12、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查阅权(不包括会计帐簿、董事会会议记
录)
13、第一百零一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
的三分之一,而不是“注册资本”;持有10%以上股东不要求持股时限;“监事会”而不是某个监事的提议)
14、第一百零三条:持股3%以上股东提案权(不要求持股时限);另外还结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考了一下股东会通知的变更情形(仅有3%以上股东提出议案时可以变更,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能变更或补充议案)
15、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产生方式
16、第一百一十一条:谁可以提议临时董事会的召开(好像考了,记不特别清楚)
17、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对董事会决议免责的情形(限于参与决议的董事;表决时发表异议并记录,投了赞成票的情形?)
11、第一百二十二条: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情形(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需要特别决议?)
12、第一百二十四条:结合《上市规则》考了董秘确认时的情况(证券事务代表是否可以代理?)
13、第一百二十五条:关联回避的要求
14、第一百四十二条:解锁限制的问题(结合上市规则考了董事转让股份、一年前增资扩股的锁定问题)
15、第一百四十三条:各种情况下公司回购股份后的注销时限、奖励职工的股份
不得超过5%、公司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
16、第一百四十七条: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7、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管的禁止性行为(有个题好像涉及了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的行为)
18、第一百六十九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9、第一百七十六、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分立,对债券人的对待(债权人不得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0、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的职权
21、第一百八十七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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