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准考证领取
凭报名序号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与参加考试整个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2.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拟招聘名额1:2(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名额的比例低于3:1时,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人员。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和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应对突发问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
(三)体检和考察
分别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被考察人员同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因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安置。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