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题由自治区人社厅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自治区人社厅人才服务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同组织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闱比例的,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入闱人员。体检入闱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总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十、体检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某某单位另选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考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二、公示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分别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单位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王智勇自治区纪检委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
监督电话:0991-266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