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法规政策等情况。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百年湘潮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有工作单位的被聘人员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用人单位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后,必须在湖南党史陈列馆服务5年。
咨询电话:0731-88100460(湖南党史陈列馆人事部)
0731-82688660(省委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
监督电话:0731-82217462(省委党史研究室纪检监察室)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