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易错知识点精选”,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7司法考试易错知识点精选
【问题1】请问法律上周岁的计算是什么样的,虚岁周岁分不清,法律上有无严格界定?
【回复】虚岁只和过年有关,周岁只和生日有关 出生时1虚岁,0周岁 过完春节长一虚岁,过完生日长一周岁 虚岁=今年-出生年+1 周岁=今年-出生年(已过生日)(未过生日还要-1) 虚岁,周岁传统都用农历计算 在过年到生日期间 虚岁-周岁=2(即虚两岁) 在生日到过年期间 虚岁-周岁=1(即虚一岁) 实例: 出生年月: 1983年5月20日 农 历 : 四月初八农历生日: 2007年5月24日 周岁算法: 2007-1983=24 (过完生日) 2007-1983-1=23(未过完生日) 虚岁算法: 2007-1983+1=25 。
法律上的只是有关于周岁的界定,一般认为过完生日就是一个周岁。即出生时为0周岁,出生第二年的公历生日那天过完,即生日的第二天零时起,就开始为1周岁,以此类推。
【问题2】甲丧偶,一日失踪。有一个未成年的儿子乙。
1、在2年后,其父母丙宣告其失踪。请问:在宣告失踪前,宣告失踪后未宣告死亡前,乙的监护权是谁(若没有其他的近亲属)?
2、若甲乙没有近亲属,甲的债务人申请其失踪,请问:在宣告失踪前,宣告失踪后未宣告死亡前,乙的监护权是谁?
【回复】1.应由甲的父母担任监护人。
2.这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问题3】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
【回复】是两个罪名。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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