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遵照2012年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满分150分);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4、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另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20分的优惠,即:“以校考专业成绩×100%+(文化成绩+20)×100%”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