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低税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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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增值税低税率范围

  1.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农业初级产品。注意区分:


属于13%税率范畴 属于17%税率范畴
干姜、姜黄、橄榄油、花椒油、核桃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巴氏灭菌乳、动物骨粒等 麦芽、复合胶、人发、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淀粉、调制乳等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提示】

  ①自2015年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符合规定范围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农机整机适用低税率;农机零件适用基本税率。

  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按照农机适用13%的低税率。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食用盐;二甲醚等。

  2.低税率11%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交通运输业;

  (2)邮政业;

  (3)基础电信服务。

  【相关链接】增值电信服务适用6%的低税率。

  3.低税率6%的适用范围(适用“营改增”项目)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鉴证咨询服务;

  (6)广播影视服务;

  (7)增值电信服务。

  【提示】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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