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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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涉及考点解析: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时间: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

  行为、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性质:故意或者过失

  结果: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 + 造成损失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A公司应B公司之约赴京洽谈签约,后因双方对合同价款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而未能签订合同。对A公司赴京发生的差旅费应由( )。

  A、A公司和B公司各负担一半

  B、B公司负担

  C、A公司自行承担

  D、B公司负担比例必须高于A公司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B公司并未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合同也未成立,无须承担责任,所以由A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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