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考点之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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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避的方式

  ①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②自行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2)回避的适用范围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回避的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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