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工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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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工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试点方案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目标任务

  (一)对全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进行从教资格定期注册,掌握教师资格持证人员的从教情况,为师资培养规划和教师录用提供依据。

  (二)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况,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建立教师发展长效激励机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为做好我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成立学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陈进生

  组 长:严建国

  副组长:唐红敏、周京平、龙建安、肖声忠

  组 员:李春来、何艳萍、邓家飞、胡春生、周公望、谭延喜、于兴繁、薛卫东、蔡平良、段甘霖、林芬红、王芸、廖宁江、李杰、邱岚、盛丰、李爱平、易友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组织申请、材料审核、集体办理等具体实施工作。

  四、注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其他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三点说明:

  1、男满55岁,女满50岁的,原则上参加首次注册,但不强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自担后果的可以不注册;

  2、仅对有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进行注册,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不参与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首次注册。

  3、既有高校又有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自行选择一种进行注册。(今后一人只能持有一种教师资格证)

  五、注册条件

  注册工作实行统一的程序和工作时间,教师应先申请首次注册(即获得5年注册有效期),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天内,申请办理下一次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首次注册201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 2011年至2015年参加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 学分累计;

  4.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 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株洲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实施细则》,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限3年内取得相应高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否则原则上需限期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学段任教。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学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六、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本人在2016年10月30日前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学校出具的《株洲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4)。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学校填写。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按学校科研处的要求,填写学分认定表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项及上年度考核证明;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6项。

  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2人以上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属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还需人事档案部门盖章),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一人一袋。学校组织人事科将材料上报市教师培训中心。

  (三)初审

  初审与公示工作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公示期7天。

  (四)复核

  市教育局对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终审

  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依据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七、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一)学习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8日前)

  (二)摸底提交材料阶段 (10月21日前)

  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填写好《株洲市教师资格证信息统计核查花名册》,持有2种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选择好本次是否参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注册。发该表格电子稿到人事处邮箱:923225757@qq.com。

  (三)个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30日前)

  网络因申请注册人数较多,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提高注册效率。上传电子照片规格:114*156像素,19K大小。

  (四)材料受理阶段 (11月11日前)

  现场确认:线上审核信息无误,打印表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本人确认签字;线下收集整理资料,一人一袋装袋交市教育局审核 。

  (五)初审公示:11月25日前

  (六)市教育局复核时间: 11月30日

  (七)认定注册阶段 (12月份)

  八、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中小学校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教师的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其3年内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学校相关部门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本部门需注册的教师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规范管理。学校人事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密切配合。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是一次综合性工作,请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下载:

  1、2016年株洲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时间安排

  2、株洲市教师资格证信息统计核查花名册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5、档案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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