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欢迎阅读!

  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重点:指令再审

  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的一种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即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纠正裁判错误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对于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分享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