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世界强化免疫日活动方案】
12月15日世界强化免疫日主要是为消灭脊髓灰质炎而设立的。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是少数能被消灭的疾病之一,这主要是因为人是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唯一感染者、已经有有效的疫苗、免疫能终生持续存在等。世界卫生组织推荐采取常规免疫、群众运动、监测、扫荡式接种等四大消灭脊髓灰质炎策略,尤为突出的是为强化免疫而采取群众运动形式——国家免疫日。
一、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消除免疫空白地区和免疫空白人群,巩固免疫屏障,防止脊灰野病毒和VDPV输入发生疾病传播和流行,维持和巩固我县无脊灰状态。
(二)工作指标
1.下发强化免疫用脊灰糖丸疫苗有效使用率大于95%。
2.OPV接种率快速评估:在城区龙泉市场以及雨露乡、沙桥镇赶街天各调查30名2012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2月龄以上儿童,共调查90名。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大于95%;常住与流动居住3个月以上的6~12月龄儿童,OPV“0”剂次儿童小于1%,常住与流动居住3个月以上的12月龄以上儿童,OPV无“0”剂次。
3.入户调查: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远距离各选1个村,每个村随机入户调查15名2012年1月1日后出生适龄儿童。每个乡共调查30名,且保证满18月龄以上儿童总数不低于10名。12月龄以上儿童,OPV 3剂次接种率在95%以上。
二、活动范围、时间和对象
(一)范围
全县10个乡镇、128个村委会(社区)。
(二)时间
2015年12月1~2日,3~4日进行查漏补服,5~6进行服苗率评估。
(三)对象
2月龄~4岁儿童,即2012年1月1日至现场接种日期间出生的2月龄以上儿童,只要无接种禁忌症,无论既往免疫史如何,均喂服1剂脊髓灰质炎疫苗。
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对于境外适龄儿童和任何年龄没有免疫史的入境儿童,一律按要求给予服苗。
三、疫苗运输管理和分发
本次活动使用的是脊髓灰质炎糖丸疫苗,所需疫苗由楚雄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提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疫苗的分发和运输工作,按照云南省疫苗管理台账的要求认真做好领发登记,疫苗必须在规定的温度下储存、运输,直至接种到儿童身上。各乡镇于2016年11月20日前上报疫苗需要数,于2016年11月30日12时以后分发疫苗,疫苗必须在2-8℃的条件下保存运输,县级各接种点于2015年11月30日由各接种点负责人来领取疫苗。
本次强化和11月常规疫苗最长效期为12月12日,为确保安全接种,12月7日强化结束全部收回县CDC—退回州CDC,由省CDC和昆明生物所共同到州CDC现场清点,退回消毁。
四、组织领导、经费支持和单位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组长由xx县疾控中心主任马德海同志担任,组成人员由xx县疾控中心自行从本单位内抽调,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业务指导和数据核准。
(二)各乡镇要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向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院长负全部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本次强化免疫活动顺利实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接种补助费在中央和省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标准支付。
(三)工作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组织协调、动员会议的布置、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大众宣传,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2.县疾控中心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统筹所需疫苗的领发和后勤保障工作。
3.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玛俐娅医院和博爱医院在活动期间设置一个固定接种点,抽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4.各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本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包括活动的计划、协调、安排、实施和检查。并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工作。
5.每个行政村至少保证一名乡级工作人员参加服苗活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6.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居地等重点地区的免疫活动必须重点开展,专人负责。
五、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卫生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本次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责任到人。
(二)宣传动员和培训
1.要动员和安排一切可能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在免疫活动之前和活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每个接种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标识,张贴标语不少于10条,保证儿童家长对本次免疫活动的知晓率。
2.2016年11月20日之前,各单位完成对所有参与服苗活动人员的培训。培训必须注意效果和质量,让所有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人员掌握工作要求和相关技能(包括接种的操作技术规范、疫苗接种禁忌症等相关知识)。
(三)接种点的设置和接种方式
1.各乡镇:卫生院和各村委会(除龙泉社区、西云社区和南秀社区)都必须设置接种点,采用入户和定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必须保证边远地区适龄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2.县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站、县医院、县中医院、龙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玛俐娅医院和博爱医院必须设置接种点对划定的区域和前来就诊的儿童进行接种;龙泉社区、西云社区和南秀社区要积极争取社区的支持,对辖区所属的儿童,特别是幼儿园、出租房、商铺和新建小区等区域内的儿童要通知到位,确保县城常驻适龄儿童和流动适龄儿童都能得到免疫。
3.特殊区域:煤矿卫生院和笪家屯社区由龙川卫生院负责妥善安排;澜苍江啤酒厂老厂和复烤厂由海子山社区负责,澜苍江啤酒厂新厂和火车站由斗山村委会负责;龙川卫生院要安排人员协助城区三个社区重点对出租房、商铺和新建小区等区域进行调查和通知儿童进行接种,确保做到不重不漏。
4.各接种点要按要求对接受强化免疫的儿童进行登记和摸底调查,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于2015年11月25日下午5时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督导
各乡镇卫生院要组成督导工作组,对重点村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以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
督导组应重点对高危地区、高危人群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落到实处,避免流于形式。
七、强化免疫服苗率评估
各乡镇卫生院于2016年12月7~8日内完成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快速评估。乡级对村级都必须进行服苗率评估,快速评估的重点是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地区。
快速接种率评价的方法要求如下:
雨露乡和沙桥镇在街天对市场随机调查30名目标儿童,县疾控中心在龙泉市场随机调查3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镇按照远近抽查2个村,每个村抽查15名儿童。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同时符合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服疫苗儿童,要当即补服。
八、判定标准及结果分析
1.判定标准
(1)OPV强化免疫接种结果的判定以儿童家长认可,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市场调查可不查接种记录)。
(2)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期间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不计入统计结果。
(3)接种率评估时,对有接种禁忌症的儿童,如果家长知道本次活动并说明未种原因的,不计入应种对象。
(4)接种率评估时,对于2月龄内儿童不评价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服苗情况。
2.结果分析
以乡镇为单位,在调查地区的30名应种对象中:
(1)如未发现OPV漏服,则接种率可能≥90%。
(2)如发现1例OPV漏服,提示被调查单位该类地区或该年龄组疫苗接种率达不到95% 的指标,要针对相应地区和年龄组开展查漏补服工作。
(3)如发现2例OPV漏服,该乡镇重新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九、资料收集与报告
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下午5时前,将本次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资料、服苗率快速评价资料及工作总结送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报告资料报告包括:附表2-1、附表2-2、附表2-3、附表3-1、附表3-2(雨露、沙桥报)、附表4,附表5、强化免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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