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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政策
1.报名
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2.考核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3.录取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如需参加,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4.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
今年,省内少数院校继续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联测及相关录取要求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5.信息公开
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招生简章确定享受照顾录取政策和免文化测试的考生,并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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