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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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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招生事项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18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5月5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7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专业),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5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审核,并公布2018年注册入学试点院校名单。经审核批准公布的院校,方可参加注册入学试点工作。

  2018年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关于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订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并于5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型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关于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8年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均可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的计划。

  四、关于考生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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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7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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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2017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17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制订本校提前招生简章,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科目要求、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含中外合作办学),2017年以前参加试点的院校,招生规模为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30—50%;其他院校为10—30%。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申请批准后可转为统招计划。

  院校须于12月25日前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经批准招生的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

  对在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实践中有突出表现、有体育艺术特长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可制订相应的照顾录取政策。凡给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免文化测试的,院校应提出较高的等级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所加分值必须与我省招生政策一致,即: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二、报名

  已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考生须在2017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学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院校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和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至19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0日进行,由各市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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