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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市房产局工作总结范文【一】
今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将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回顾
(一)人员整合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10月26日,完成了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的挂牌工作。12月5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XX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核定中心事业编制人员41人,其中:市土地储备中心划转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人;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划转定额补助事业编制37人。并于今年6月初正式组建成立,设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副主任职数2名(正科级)、副科级3名。下设五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产权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管理科、信息管理科。
(二)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了《XX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XX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工作制度汇编》,分别就岗位设置、学习、考勤、财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用制度管人管事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印发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事指南》、《XX市不动产登记各类业务和办事流程》,使办事群众及时了解我市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程序,做到了利民、便民,受到了办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窗口建设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中心先后派人员参加自治区国土厅组织的业务理论学习3次,共22人。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还针对性的在我市组织开展了两期业务系统培训班,中心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为我市开展不动产系统登记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我中心在政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10个业务办理窗口,统一更换了办事窗口单位名称,并于9月21日顺利举办了XX市首批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仪式,成为全区首个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级市,走在了全区前列。
截止11月21日,共受理49333宗不动产登记申请,其中:出具查询证明40916宗;受理不动产权登记787宗,办结486宗;受理不动产登记证明2129宗,办结1585宗;办理查封登记80宗;办理注销登记5794宗;代房管部门办理备案申请1258宗。
(四)数据整合
目前,数据整合工作共完成了55%土地档案的整理、扫描和录入工作;提取了城镇地籍、土地宗地空间图形的电子数据;完成了地籍区、地籍子区的划分及房产数据的分析导入工作。国土数据导入权籍系统完成275宗,约占全部土地档案的2%,其余土地档案的整理、录入及导库工作需等区中心建立统一模板后再进行。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不动产登记业务过程中,主要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如下:
(一)划拨土地上建造的经适房、单位集资房、个人自建房、房改房等土地处置及出让金缴纳问题(此类土地多为2000年前划拨)
这部分土地上的房屋交易后,由于属于划拨土地,地上房屋无法转移,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群众心理不安和房地产市场混乱。
建议:一是按出让最高年限补缴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即按现状评估或现行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金标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分别按70年、40年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二是制定土地出让年限弹性管理办法和优惠政策。即在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采取每10年一个阶段,分阶段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二)划拨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因涉及土地出让手续问题,此类不动产登记无法开展(此类土地多为2005年前划拨)
建议:一是2005年前划拨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按其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分割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二是已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将住宅用地变为金融商服用地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额补缴出让金后可直接便更为出让土地。
(三)国有土地出让年限为10年的土地续期问题
现在这部分土地用途有居住用地和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已经陆续到期,需要明确政策续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
建议:按出让最高年限的剩余年限补缴出让金,续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即按现状评估或现行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金标准补缴后,续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时间按第一次办证时间计算,商业用地为40年,居住用地为70年)。 (四)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确,无土地使用证,但有房屋产权证,需转移登记问题
土地权属来源手续不明确、无土地使用证,但地上所建房屋已出售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因无土地手续无法登记办理。
建议: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三、2017年工作要点
在2017年工作中,我中心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抓好工作落实:
1、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抓好“学习型”机关建设,主要通过集中学、个人自学和手机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努力创建一支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的工作队伍。
2、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学习。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和外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提高为民服务的工作能力。
3、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明年按计划继续做好不动产数据整合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好“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切实改变干部作风,扎实推进全中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5、继续加强廉政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单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2016县房产局工作总结范文【二】
2016年,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以改善住房民生为重点,不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为着力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推进机关效能作风建设为立足点,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顺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092套,开工率104%;基本建成6508套,基本建成率124.72%,其中棚改基本建成5500套,保障房基本建成1008套。顺利完成了我市棚改任务。完成2015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整改工作。
(二)着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2016年,我局一是积极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购房补贴政策,有效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去库存效果明显。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预售许可、预售方案管理。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是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分析。在全省率先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省、市、县联网工作,实现了与凤台、寿县存量房签联网并达到省厅要求。四是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努力抓好物业监督管理
一是建设物业服务呼叫中心平台,化解矛盾纠纷。预计全年共受理物业投诉1200余件。二是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三是规范物业企业行业管理。制定了《XX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XX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四是成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矛盾。五是推行物业管理小区“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全力打造和谐、模范住宅小区。六是开展了住宅小区防汛安全检查和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检查。 (四)切实做好房地产各项行政管理
一是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规范登记程序。预计到2016年底,共办理各类房屋交易和登记 59185件,登记总面积828.75万平方米。6月底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分、机构整合、业务划转、人员划转、档案移交等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2016年,对全市范围内老楼危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同时受理各类房屋安全鉴定28宗,签发鉴定报告28份,完成鉴定面积6.96万m2。 在白蚁防治方面,2016年,预计受理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面积330万m2,完成下达任务的100%。
三是严格城市房屋征收管理。抓好《关于货币化实物安置的指导意见》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深入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切实做好保障房后期管护工作。liuxue86.com
五是扎实做好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2016年共受理维修业务511宗,较上年使用率提高83%。
六是稳步做好存量房资金监管工作。预计2016年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共办理监管4756户,监管资金15.53亿元。
七是强力推进住房融资担保业务向纵深发展。预计2016年住房融资担保中心共办理贷款6800户,担保贷款额18亿元。
(五)全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自身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二是加强廉政建设。邀请检察官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举办廉政勤政宣誓和签订廉政勤政承诺书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不断深化廉洁意识教育。三是强化制度建设。2016年制定了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工作例会、财务监督等十余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制度”等十一项纪检监察制度。四是针对市委巡查组对我局巡察的反馈意见,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016市房产局工作总结范文【三】
各区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为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加强鉴定单位和从业人员监管,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XX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XX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纳入我市名录管理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及其2016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各区房管局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和鉴定业务的监管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自查
1、鉴定单位自查。对照《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查本单位开展鉴定业务的情况,重点自查鉴定报告签发及报备、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执行等内容,填写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
2、区房管局自查。对照《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查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自查鉴定书备案、危房现场查勘、危房治理通知书核发、对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危房通报、违规鉴定单位查处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和抽查
1、检查
区房管局对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条例》以及《市房管局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5〕4号)等文件,检查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在辖区内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情况,重点检查内容:
(1)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鉴定书是否由鉴定人员(2名)、技术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人员是否在我局公布的从业人员名单中(可登陆我局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网址:http://www.whfg.gov.cn/upload_files/whfcj/contents/518/25904.html);
(3)鉴定书是否依法备案,备案《房屋安全鉴定书》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阴阳”鉴定书;
(4)《房屋安全鉴定现场勘查表》、《结构检测报告》、损坏构件(部位)照片等是否与现场一致,鉴定结论是否严重失实或弄虚作假。
2、抽查
(1)市鉴定站对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黄陂区2016年D级危房鉴定书进行抽查复核,受黄陂区委托组织重新鉴定。
(2)市局按照《条例》对鉴定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鉴定单位出具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鉴定书进行抽查,必要时指导其委托重新鉴定和复核,依法认定鉴定结论。
(三)督导巡查
市局按《条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检查区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专项检查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区局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监管情况、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群众投诉反映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房屋安全鉴定站抽查复核及重新鉴定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3月8日,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8日至16日)
各区房管局、各鉴定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二)检查及抽查阶段(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2月28日)
1、资料检查(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1月16日)
各区房管局要对鉴定单位在辖区开展的鉴定业务,开展内业资料的全面彻底检查。
2、现场检查(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2月28日)
各区房管局和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要按照责任分工,对鉴定单位在辖区开展的鉴定业务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和复核、确认。
(三)督导巡查阶段(2016年12月17日至2017年2月28日)
市局将派出督导巡查组,对各区房管局及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3月1日至8日)
各区房管局对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辖区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监管、检查及问题处理总结报告上报市局安维处;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应将对各区抽查复核、重新鉴定的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安维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房屋安全鉴定作为房屋安全行政管理的依据,直接关系到市、区政府决策和百姓居住安危,开展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是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鉴定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四个”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尽责,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全市房屋安全行政监管工作水平。
(二)明确责任
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做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按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鉴定书、鉴定档案等内业资料,派专人配合各区房管局和市房屋安全鉴定站的现场查勘。
各区房管局要加大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法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重点做好鉴定书备案管理、危房现场查勘、危房治理通知书核发、街道乡镇通报、违法违规鉴定行为查处工作。
市房屋安全鉴定站要按市局要求,对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开展日常监管,加强对各区房管局和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技术指导,定期对《XX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安全鉴定书》进行抽查和实地查勘,按月上报信息。
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协会要依法开展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能评比、信用评级、行业检查等活动,不断提高我市鉴定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落实整改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区房管局要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对鉴定单位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力的,要严厉查处,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
各区房管局对鉴定单位违法违规鉴定问题,要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迅速立案,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置,绝不姑息。该整改的,坚决督促整改到位;该记分的,坚决予以信用记分;该处罚的,及时处罚;该删除的,报请市局从名录中删除。
(四)长效监管
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市、区房管局要认真剖析,优化和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和处罚程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设立专线电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巡查发现、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复查等各环节紧密衔接的监管工作机制,巩固专项监督检查成果。
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要按照鉴定业务辖区归属,将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加盖公章)于2016年12月17日前报辖区房管局。各区房管局于2016年12月17日前将区局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市局安维处。
各区房管局、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于2017年3月8日前将房屋安全鉴定业务专项检查清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市局安维处。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鉴定业务存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局安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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