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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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精神,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以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宗旨,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严把教师职业入口关,强化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强化对申请认定人员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创新教师准入后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教书育人本领;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教育部制定并颁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命题工作,建立试题库,制定考务工作规定;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户籍或人事关系应在河南省。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毕业时可持毕业证和其它相关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

  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019年起提高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河南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学校所在地报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的内容与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以及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笔试科目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2科;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暂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2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考察。

  (3)笔试方式

  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4)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面试。

  2.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

  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社会、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学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面试与笔试报考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面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按教育部要求,目前由省统筹安排地市确定面试标准。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

  (四)考试组织实施

  1.网上报名

  考生报考教师资格,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

  考生在完成网上信息输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教育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信息表上的报名信息确认(含身份与户籍信息、学历信息、报考科目信息等)、签字提交和缴费等事宜。

  3.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在完成以上报名程序后,可在考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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